重要事项说明书要看哪几页:买二手公寓签约前的重点清单
在日本买房,签约前中介必须让宅地建物取引士当面讲解重要事项说明书。文件动辄十几页,本文按宅建业法第35条和施行规则,挑出买二手公寓时最该看的几部分:权利和法令限制、管理费与修缮积立金、灾害风险、金钱和解约条件。
一句话结论:重要事项说明书是签约前最后一次“看清楚”的机会
在日本买房,签买卖合同之前,中介(宅建业者)必须让持证的宅地建物取引士把“重要事项说明书”交给买家,并当面逐项讲解;讲解时取引士要出示资格证,书面上要有取引士的记名[1]。经买家同意,这份书面也可以改用电子方式提供[1]。这份文件往往有十几页,条目很多,很多买家听完一遍只记得“签了字”。其实它是合同前最后一次把权利、限制、费用和风险摆到桌面上的机会,签字代表你理解了说明的内容,不懂的地方要当场问清,也可以先带回去再决定[6]。下面按宅建业法第35条和施行规则,挑出买二手公寓时最该看的几部分。
法律规定要说明什么:先认识整份文件的结构
宅建业法第35条第1项列出了买卖时必须说明的事项,大致可以分成几块[1]:
- 物件本身和权利:登记在这套房子上的权利的种类和内容,以及登记名义人;
- 法令限制:都市计划法、建筑基准法等法令上的限制概要;私道负担;水、电、燃气和排水设施的整备情况;
- 公寓(区分所有建筑)特有事项:一栋楼的土地权利、管理和使用相关的规定;
- 既存建筑:有没有做过建物状况调查及结果概要,设计图书、检查记录等文件的保存情况;
- 钱和合同条件:价款以外要收付的金钱的金额和目的,合同解除,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或违约金,手付金等的保全措施,支付金和预付款的保全措施,贷款撮合的内容以及贷款不成立时的处理,契约不适合责任的保证保险等措施;
- 其他: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保护买家利益所需的事项。
这些就是说明书的主要章节。各家中介的版式不同,但项目基本按这个顺序排列。说明是在合同成立前进行的,可能的话,事先向中介要一份副本先读,把疑问列出来,比在说明当天第一次看要从容得多[6]。
第一部分:权利、法令限制和基础设施
登记的权利。 这里写的是登记簿上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等权利[1]。二手房常见的情况是卖方的房贷抵押权还没注销,要确认说明书或合同里写明交房前注销。所在地、面积、构造等要和登记事项证明书对照[6]。
法令上的限制。 建蔽率、容积率、用途地域等会写在这一部分[6]。买公寓时它看起来离自己很远,但它决定了周边以后能盖什么、这栋楼将来重建时能盖多大。
道路和基础设施。 要看接道情况:道路的宽度、接道长度、是不是私道;道路宽度不到4米时可能需要后退(セットバック)[6]。水、电、燃气和排水如果还没整备好,说明书要写出整备的预定和买家需要特别负担的费用[1]。
第二部分:公寓的管理和费用——二手公寓最该细看的几页
对公寓买家来说,这部分最重要。施行规则第16条之2规定,买卖区分所有建筑时要说明的事项包括[2]:
- 一栋楼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;
- 共用部分的规约;
- 专有部分用途和使用限制的规约(例如能不能养宠物、能不能做民宿、装修限制);
- 只让特定人使用的部分(专用使用权,例如阳台、专用庭院、停车位)的规约;
- 只对特定人减免费用的规约;
- 修缮积立金的规约和已经积存的金额;
- 业主负担的通常管理费用的金额;
- 管理委托对象的名称和地址,以及是否委托给公寓管理业者;
- 维修保养实施情况的记录。
几个具体的看法:使用限制要细看管理规约和使用细则,“可以养宠物”可能不包括大型犬,装修也可能受限制[6]。修缮积立金要同时看每月金额和整栋楼已经积存的总额,再对照维修记录和大规模修缮的历史[2][6]。拖欠也要问清:按区分所有法,管理组合基于规约或集会决议对业主的债权,可以向购买这套房的“特定承继人”主张,也就是说前业主欠下的管理费和修缮积立金,买家可能要承担[3]。所以要确认有没有拖欠,以及交房时由卖方结清[6]。
这部分说错了,后果可能很严重。三井住友トラスト不動産介绍过东京地方法院2021年9月29日的判决:卖方明知楼里没有管理规约、没有修缮积立金、也没有管理公司,却说明为有规约、约269万日元的积立金和全部委托管理,法院认定买家陷入错误,买卖合同无效(适用旧民法)[5]。这说明这几项不是形式,买家完全有理由要求中介把数字说准。
第三部分:建筑状况和灾害风险
建物状况调查。 二手建筑要说明有没有做过建物状况调查及其结果概要;这里的调查是指一定期限内做的,一般为1年,钢筋混凝土或钢骨钢筋混凝土的共同住宅为2年[1][2]。没做过也要写“无”,可以据此考虑要不要自己委托调查。
耐震诊断和石棉。 1981年6月1日以后开工新建的建筑以外的建筑,如果做过耐震诊断,要说明内容;有石棉使用调查记录的,也要说明内容[2]。也就是说,旧耐震时期的公寓要特别留意这一栏。
灾害相关区域。 说明书要写明物件是否位于造成宅地防灾区域、土砂灾害警戒区域、海啸灾害警戒区域内,以及在市町村根据水防法提供的水灾风险地图上的位置[2]。水灾地图这一项是2020年8月28日开始施行的义务,洪水、内水、高潮地图上的大致位置都要标示;国土交通省也提醒,不在浸水想定区域内不等于没有水灾风险[4]。
第四部分:钱、解约和贷款条件
价款以外的钱。 手付金、固定资产税等的结算款、管理费和修缮积立金的结算款,要看金额和支付时间[1][6]。
解约规则。 手付解除的期限和条件,以及违约解除时的违约金;违约金一般在价款的10%~20%左右[6]。
贷款特约。 说明书要写明贷款撮合的内容和贷款不成立时的处理[1]。要确认金融机构、借款额、利率、还款期限写得具体,条件写得含糊,可能被迫接受和希望不同的贷款[6]。
留下记录。 口头说明容易出现“说过、没说过”的争议,可以征得同意后录音,或者把在意的地方记下来[6]。
小结
重要事项说明书是宅建业法第35条规定、由宅地建物取引士在签约前交付并讲解的文件[1]。买二手公寓时,最该细看的是管理规约和使用限制、修缮积立金的积存额和管理费、有没有拖欠[2][3],以及灾害风险区域和水灾地图上的位置[4];钱和解约、贷款特约的条件也要逐条确认[6]。说明内容一旦有误,可能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[5]。如果您正在考虑在大阪购房,欢迎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量提前把说明书副本交给您,并用中文逐项讲解每一页的含义。
资料来源
- e-Gov法令検索(デジタル庁)「宅地建物取引業法(昭和27年法律第176号)第35条(重要事項の説明等)」2026年11月8日(查阅 2026年11月8日)
- e-Gov法令検索(デジタル庁)「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(昭和32年建設省令第12号)第16条の2・第16条の2の2・第16条の4の3」2026年11月8日(查阅 2026年11月8日)
- e-Gov法令検索(デジタル庁)「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(昭和37年法律第69号)第7条・第8条」2026年11月8日(查阅 2026年11月8日)
- 国土交通省「不動産取引時において、水害ハザードマップにおける対象物件の所在地の事前説明を義務づけ(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の一部を改正する命令等の公布)」2020年7月17日(查阅 2026年11月8日)
- 三井住友トラスト不動産「修繕積立金等に関する説明義務(不動産売買のトラブルアドバイス 2025年4月号)」2025年4月(查阅 2026年11月8日)
- 東急リバブル「重要事項説明書とは?契約前に知っておくべき内容・チェックポイントを解説(L-note)」2026年3月31日(查阅 2026年11月8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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